离岸银行业务 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非居民”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离岸帐户作用 :
1 国际结算:包括信用证业务
2 可灵活接受境内 / 外的汇入款
3 仅限于外币业务
4 不接受任何现金存款
一.在香港设立的公司
1、办理开户手续时,在银行面签的董事人数须不少于法定开会人数。
开立银行户口所需文件檔,如下:
(1) 公司注册证书及其后的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副本(如有更改)
(2) 商业登记证副本
(3) 最近一期的周年申报表表格AR1(或表格D1)连同所有其后的表格D2、股份分配申报表及转让文书详列各董事和*主要股东的数据副本
(4) 出任董事职位同意书表格D3副本
(5) 由董事、授权签署人、*主要股东及实益拥有人提供的下列文件檔(股东及董事的身份证明)
● 身份证明文件
● 前用姓名/别名证明(如有前用姓名/别名)
● 国籍证明,例如:护照,通行证(如本人非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6) 填妥的开户书及印鉴卡
(7) 董事签署的开立有限公司户口授权书(签署授权书的董事人数必须符合法定开会人数)
(8) 如有需要,银行会要求客户进一步提供其它的开户数据及文件
二. 其它外国公司
1、办理开户手续时,在银行面签的董事人数须不少于法定开会人数。
开立银行户口所需文件檔,如下:
(1) 公司注册证明书副本
(2) 董事委任书,董事委任同意书,股东委任书,董事登记册,股东登记册,股份变更登记册,第一次董事会议纪录和前任董事及公司秘书的委任资料名单连同其后有关的修订决议(如有)。
(3) 由注册代理人发出代理商证明(Incumbency)或是国际会计师行、律师行的认证函。
(4) 由注册代地方政府发出的信誉良好证书(*注册满一年或以上的公司) 。
(5) 由股东及董事、授权签署人提供的身份证明。
● 身份证明文件
● 前用姓名/别名证明(如有前用姓名/别名)
● 国籍证明,例如:护照,通行证(如本人非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8) 填妥的开户书及印鉴卡
(9) 董事签署的开立有限公司户口授权书(签署授权书的董事人数必须符合法定开会人数)
(10) 如有需要,银行会要求客户进一步提供其它的开户数据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