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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纳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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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马国两大直辖市之一
纳闽岛与吉隆坡同为马来西亚的直辖市,故而纳闽岛在整个大马联邦地位是有着非比寻常的角色,其座落于东南亚的婆罗洲(Borneo)外海,汶莱的北方35公里处,距离沙巴州岛最近的地方Menumbok镇约8公里,距离沙巴洲首府Kota Kinabaru约75公里。纳闽与汶莱(35km)、Kota Kinabaru(70km)及Menumbok(8km)每天都有多次快艇航班往来,交通方便。
纳闽岛主要是由一个大岛及六个小岛组成,总面积约92平方公里,占地虽然不大,却是一处繁忙的免税海港,更是马来西亚离岛的境外金融中心。当地交通四通八达,航空交通方面每天有马航(Malaysian Airline)及亚洲航空(Air Asia)提供纳闽与沙巴Kota Kinabaru及首府吉隆坡间的航空运输,另外有直航汶莱及古晋(Kuching)班机。台湾、新加坡、香港等国每天都有多次航班飞经观光胜地沙巴洲的首府Kota Kinabaru后转达至纳闽,交通非常便利。是所有境外控股公司注册地除汶莱外,少数可直达之另外一地,不必像CaymanBVISamoa般的遥远。
 
一般资讯
纳闽—马国国际境外金融中心
1990年,Labuan正式立法,成为马国发展国际境外金融中心。1996年,成立一境外金融服务机构,简称LOFSA(The Labuan Offshore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是纳闽境外金融中心对外之管理中心。其主要成立目的为推广并发展纳闽的国际境外金融业务并提供境外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管理及境外公司之相关注册服务。
纳闽为因应境外金融之运转,也于纳闽市中心内兴建一座金融大楼(The Financial Park Complex)。此大楼于1996年8月正式落成并由马来西亚首相主持落成典礼。整个大概占地约11英亩(约44万平方公尺),是一座标准的现代化复合商业大楼,主要由三栋16至18层楼高的大概及一个巨蛋组成。其中最主要的楼为『Main Office Tower』,即为现今纳闽境外金融活动的主要集散地。
至今纳闽已有将近60家的国际知名银行前来设立据点。其中包括了渣打银行、汇丰银行、东京三菱银行、荷兰银行、美国银行、信孚国际、瑞士信贷、ING银行、大通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等数家金融机构。目前台湾的中国国际商银、第一商银及世化商银也已在纳闽设有境外金融分行OBU Branch,提供OBU相关服务。83家保险公司及20家信托公司已在本地登记营运,使得相关专业周边配套服务更趋完整。
所有在纳闽登记的境外银行及公司皆不受马来西亚外汇管制之限制,可在当地自由开立外币帐户并从事外币资金之操作。但不论纳闽的境外银行或公司,若欲从事和马币有关的相关交易便会受到相关单位的严格控制。
 
纳闽境外板股票上市中心
Labua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Exchange,即纳闽的境外金融交易中心,简称LFX。此中心依法于1999年成立,是吉隆坡股票交易中心(KLSE)100%转投资,依纳闽1998年境外证券工业法(The Labuan Security Industry Act 1998)为其规范母法。
LFX主要以美元作为交易货币,透过上市挂牌买卖金融工具,如股票、基金等相关工具,来引入更多国际资金。纳闽境外股票交易中心已建立一套健全且快速的挂牌审核制度,便利各国海外国际事业体在此申请挂牌上市。一般事业体在资格符合且文件备齐之情况下,所有审核时间约三星期即可完成。以下为一般事业体在纳闽及香港创业板/台湾申请上市规定之比较表:
 
纳闽
香港
台湾
经营时间
>2年
>2年
>5年
最低市值(万)
US$200
约US$580
约US$860
股东人数
>250人
>100人
>1000人
应备财报
1年
2年
1-5年
年度费率
US$5仟
注一
注二
 
注一:以证券市值计算。
注二:依股票总面值抽0.03%-0.0025%之费用。
 
纳闽境外公司税制
纳闽的境外公司注册登记是依据马国1990年境外公司法(Offshore Companies Act 1990)的规定衍生而出,不但享有税赋上的优惠,同时也一并享有马国和各国间所签定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等相关优惠条款。
纳闽境外公司的属性介于境外所得免税及特殊税务策略规划用途国家,其税务制度和新加坡境外公司类似,但就税务整理难易度的层面而言,却较新加坡公司来得简易。例如纳闽公司将最高缴税金额定在2万马币,新加坡公司则没有类似清楚的规定。纳闽依其境外公司所从事之商业活动制定相关税制,并将其概分为二种:
一、境外非商业交易形态
Offshore non-trading activities
即以纳闽境外公司从事海外投资控股或马国海外设厂的非商业活动(non-trading)概属之,海外投资并持有股票/有价证券及不动产等属此种形态。一般像台商以纳闽境外控股公司到大陆投资设厂即属比类之代表。我们亦可简称为(固体投资)。此类型商业活动,依纳闽的税务规定是免税的。
二、境外商业交易形态
Offshore trading activities
定义即以纳闽境外公司从事投资控股(固体投资)以外的相关商业活动,亦称(液体交易),例如在纳闽当地聘有人员营运之贸易公司、管理顾问公司、保险及信托公司等相关商业交易活动或用其向国外收取权利金及专利金也属此类,此时需按下外方式缴税。
1、 以所得净利课3%之营所税。
2、 不论利得及营业额之多寡,每年缴交马币20,000元(美金7400、港币65.92万、台币23.68万)。
以上二种计算方式,可依本身之税务状况自由择一填表,无论两者之一为何,最高缴税金额就是两万马币为最高金额。
1马币=0.271美金
1马币=2.101港币
1马币=8.848台币
2006年3月参考汇率
 
纳闽境外公司成立流程
1、 需一名公司董事/股东出面登记,公司董事/股东国籍不限,可为自然人或法人。
2、 公司可指定匿名董事及股东(非关糸人)。
3、 注册资本额无金额上限或下限规定可选择以美金或马币计算。
4、 公司成立手续快速方便,自行命名公司,只需14个工作天即可完成。
5、 纳闽境外公司往后每年之政府规费不论资本额大小皆为美金700元。(请看下表)
第一年政府规费
注册资本US$
规费US$
未超13,000
350
13,000-263,000
600
263,000以上
1,350

6、 需在纳闽备有注册地址,当地代理及秘书。
7、 公司每年需如开董事及股东会议,其召开地点及方式,可由董事/股东自行选择最适合之形式举行。
8、 每年需缴交税务报表(TaxReturn)。

公司名称以英文名为主,结尾可为:Ltd.Corp.IncBhdGmbhSdn Bh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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