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开篇即提出“为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简化和便利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的目的。37号文与75号文相比,有诸多较大的调整,有望为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返程投资打开多扇窗口,其积极意义与实践效果,值得期待。
相比于75号文,37号文在定义、特殊目的公司范围、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融资以及返程投资、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各项登记程序、处罚依据与措施等方面均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文章标题】:外管局37号文件:VIE结构的重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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