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离岸公司之开曼群岛行政特区的特点是什么?
灵活性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架构的灵活性是它的特点之一。举例说明,一家豁免公司不需要任何公司主管或董事在开曼群岛居住。持股人和公司记簿不必要在开曼群岛持有,而可以在另一个行政特区持有。公司不需要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开曼群岛也没有法律要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除非该公司是由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监管的投资基金)。
税务
豁免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就该公司在开曼群岛获得的利益纳税(其中包括红利、以及其它由公司清算而产生的配股),或就销售,股东在出售、股权交易的赎回中获得的利润。在上述情况下也不必缴纳公司预提税。在非开曼群岛居民死亡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和赠予也都不必纳税。
商业机密
开曼群岛法律制度保证了高度的商业机密性。豁免公司的注册股东、注册董事和主管不必接受公众的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