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对企业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它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一般是限于核定的商品、服务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也就是说,我们在申请商标时,只有正确的进行商品或者服务的选择,才能全面、充分的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一、《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介绍
1、《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来源
《尼斯协定》全称是《有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签订于1957年。是国际社会组织为了便于申请人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商标注册以及协调各国的商标审查而产生的形式标准。它建立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协定成员国的主管机关应当在商标注册或者公告中标明商标或者服务的国际分类号。我国是1994年8月9日加入的《尼斯协定》。
在我们注册国际商标时,也必须使用《尼斯分类表》,根据《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我们可以推算出,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都在使用《尼斯分类表》。
《尼斯分类表》又称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2、目前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划分。
目前我们使用的是2012年新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这本书一共分为45个类别,第一类到第三十四类共34个类别属于商品商标,第三十五类到第四十五类共11个类别是属于服务商标。
二、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的分类
商标注册要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在注册商标的时候,申请人根据自己的主营业务,来判断应该选择哪些类别进行注册,这个是非常重要的